发布时间:2019-09-24
9月21日,唐山市政府印发了《9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加严管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在9月22日-27日期间,对唐山地区钢企烧结机设备实施加严管控,高炉设备暂无明确的限产政策;在此期间,政策要求唐山两港停止运输,但具体实施时间以港口正式通知为准。
钢铁行业:
唐钢北厂区、唐银钢铁和天柱钢铁保留一台烧结机生产,其他钢铁企业烧结机停产比例不低于50%;位于沿海区域的钢铁企业不执行此次加严管控措施。
1、9月22日20时至9月27日20时,唐山港两港区集疏港停止运输;
2、每日20时至次日8时,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和开平区境内渣土车停止运输;
3、唐钢南厂区、唐钢北厂区、唐银公司和大唐热电日均进车数量减少50%以上,且每日20时至次日8时禁止运输车辆进入厂区,禁止使用国IV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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