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7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我厅(新建维吾尔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19年3月13日-4月12日对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产能出让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现将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产能出让情况予以公告。
省(区、市)
冶炼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
出让产能换算数(万吨)
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
高炉1080立方米1座
受让产能换算数(万吨)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
高炉1200立方米1座
113万吨(产能不足部分由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另行筹集)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
135万吨(产能不足部分由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另行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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