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04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调度令》(陕重污染天气办〔2019〕13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19年3月3日16时,发布我市(铜川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其中,重点涉气工业企业执行(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铜政发〔2018〕35号)要求,严格落实(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防控雾霾天气影响,降低污染,保障群众健康。
请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开展抽查检查。同时,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将持续对涉气企业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铜川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②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③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④市环保局、市卫计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③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④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①公安部门做好主城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②住建、城市管理、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督导主城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③城市管理、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 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④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⑤工信、环保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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