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30
关于在部分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9
上期发〔2023〕38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2月1日(即11月30日晚连续交易)起,我所在螺纹钢、燃料油、白银、热轧卷板、纸浆、天然橡胶、铝和锌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在上述品种各合约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如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1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三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2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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