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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10日废金属行情晚报(上)

发布时间:2021-05-10

一、行情快报

 

期铜
  上海期铜价格涨幅较大。主力合约2106,以77720元/吨收盘,上涨3570元,涨幅为4.81%。当日15:00伦敦三月铜报价10735.00美元/吨,上海与伦敦的内外比值为7.24,低于上一交易日7.32,上海期铜涨幅小于伦敦市场。
  全部合约成交514742手,持仓量减少12240手至360218手。主力合约成交281019手,持仓量减少8337手至151845手。

 

 

期铝
  上海期铝价格涨幅较大。主力合约2106,以20420元/吨收盘,上涨725元,涨幅为3.68%。当日15:00伦敦三月铝报价2592.00美元/吨,上海与伦敦的内外比值为7.88,高于上一交易日7.80,上海期铝涨幅大于伦敦市场。
  全部合约成交792680手,持仓量减少9854手至555593手。主力合约成交498751手,持仓量减少18253手至253068手。

 

 

期锌
  上海期锌价格出现一定幅度上涨。主力合约2106,以22805元/吨收盘,上涨620元,涨幅为2.79%。当日15:00伦敦三月锌报价3062.00美元/吨,上海与伦敦的内外比值为7.45,低于上一交易日7.56,上海期锌涨幅小于伦敦市场。
  全部合约成交483337手,持仓量增加10282手至177283手。主力合约成交309162手,持仓量减少755手至90573手。

 

 

期铅
  上海期铅价格小幅上涨。主力合约2106,以15700元/吨收盘,上涨70元,涨幅为0.45%。当日15:00伦敦三月铅报价2250.50美元/吨,上海与伦敦的内外比值为6.98,低于上一交易日7.12,上海期铅涨幅小于伦敦市场。
  全部合约成交120777手,持仓量增加206手至97434手。主力合约成交79345手,持仓量减少3204手至52136手。

 

 

螺纹钢
  上海螺纹钢价格涨幅较大。主力合约2110,以6012元/吨收盘,上涨340元,涨幅为5.99%。
  全部合约成交2182662手,持仓量减少157521手至1594117手。主力合约成交2039444手,持仓量减少147441手至1386351手。

 

【股市行情】   5月10日 市场分化较为严重,指数午后横盘震荡,个股整体涨跌互半,却有120余股涨超9%,结构性行情明显。截至收盘,沪指涨0.27%,报收3427点;深成指跌0.11%,报收13917点;创业板指涨0.39%,报收2921点。沪股通净流入6.44亿,深股通净流入38.83亿。,北向资金全天净买入45.27亿元,为连续3日净买入;其中沪股通净买入6.44亿元,深股通净买入38.83亿元。


二、国内焦点

钢企增产对2020年粗钢集中度指标的影响

我国通用的钢铁产业集中度指标采用的是粗钢集中度指标,如前五家钢铁企业粗钢集中度指标就是粗钢产量排名前五家企业的粗钢产量合计值与当年全国粗钢产量的比值。本文重点评估2020年粗钢产量1000万吨以上钢铁企业粗钢净增产对2020年钢铁产业粗钢集中度指标的影响程度。

 

1、近两年粗钢集中度指标的确定

 

据2020年12月《中国钢铁工业统计月报》,2020年全国粗钢产量10.53亿吨,粗钢产量前五家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合计为27316.45万吨,占全国的比重为25.94%;前十家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合计为41292.19万吨,占全国的39.21%;前15家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合计为49138.1万吨,占全国的比重为46.66%。

 

2019年粗钢集中度指标计算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将2019年12月《中国钢铁工业统计月报》所发布的2019年全国粗钢产量(99634.17万吨)作为2019年粗钢集中度指标的“母项”,则2019年粗钢产量前五家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占全国的比重为25.25%;前十家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占全国的比重为36.6%;前15家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占全国的比重为43.65%。本文将此种情况的粗钢集中度指标称为“2019年当期集中度指标”。据此推算出2020年前五家、前十家、前15家钢铁企业粗钢集中度指标分别比2019年当期集中度指标提高了0.69个百分点、2.61个百分点、3.02个百分点。

 

2019年粗钢集中度指标另一种情况是根据2020年12月《中国钢铁工业统计月报》所发布的去年同期(即2019年)全国粗钢产量作为2019年粗钢集中度指标的“母项”,去年同期(即2019年)粗钢统计产量与当年(2020年)粗钢统计产量在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量上保持一致性,亦称为同口径统计。2020年12月《中国钢铁工业统计月报》所公布的上年同期(即2019年)粗钢年产量为100130.6万吨,2019年12月《中国钢铁工业统计月报》所发布的2019年当年粗钢产量为99634.17万吨,二者相差496.41万吨,即以2020年12月《中国钢铁工业统计月报》为依据所计算出的2019年粗钢集中度指标相对偏低一些。

 

以2020年12月《中国钢铁工业统计月报》所发布的2019年全国粗钢产量作为2019年粗钢集中度指标母项,则2019年前五家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重为25.13%;前十家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重为36.42%;前15家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重为43.43%。本文将此种情况的粗钢集中度指标称为“2019年同口径集中度指标”。据此推算2020年前五家、前十家、前15家钢铁企业粗钢集中度指标分别比2019年同口径集中度指标提高了0.81个百分点、2.79个百分点、3.23个百分点。

 

2、粗钢年产量1000万吨以上企业的增产情况

 

2.1 “千万吨级钢铁企业”名单调整情况

 

2020年粗钢产量达到1000万吨以上的钢铁企业(简称“千万吨级钢铁企业”)共有24家,2019年千万吨级钢铁企业有21家。对比这两年千万吨级钢铁企业名单,有如下差异:一是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进入宝武集团,退出了2020年千万吨级钢铁企业行列。二是德龙钢铁有限公司(集团)于2020年作为新的产量统计单位参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产量统计,并将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德龙钢铁有限公司、德龙钢铁有限公司纳入该企业产量统计范围。2020年德龙钢铁有限公司(集团)粗钢产量2825.81万吨,进入千万吨级钢铁企业行列。三是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通过扩大生产规模,粗钢产量增长446.83万吨,由2019年的759.58万吨提高至2020年的1206.41万吨,进入千万吨级钢铁企业行列。四是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参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产量统计,该企业产量统计范围包含了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粗钢产量1417.99万吨,进入千万吨级钢铁企业行列。五是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粗钢产量由2019年的889.57万吨提高至2020年的1088.4万吨,进入千万吨级钢铁企业行列。

 

2.2 “千万吨级钢铁企业”增产情况

 

24家千万吨级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合计为60263.74万吨,合计产量占全国比重为57.23%。千万吨级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同口径增长3379.96万吨,增速为5.94%,高于全国粗钢产量增速0.78个百分点。据此推算出1000万吨以下钢铁企业2020年粗钢产量45036.18万吨,同口径增产1789.38万吨,增速为4.14%,低于全国粗钢产量增速1.02个百分点。上述情况表明千万吨级钢铁企业2020年粗钢产量增长情况略好于1000万吨以下的钢铁企业;同时千万吨级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增量占全国粗钢产量增量的比重为65.38%,表明千万吨级钢铁企业是拉动全国粗钢产量增长的主要力量,其粗钢产量规模优势得到了进一步巩固,钢铁产业组织结构出现了“强者愈强”的可喜变化。

 

2.3 国有及民营“千万吨级钢铁企业”增产情况

 

24家千万吨级钢铁企业中有民营钢铁企业11家,有国有钢铁企业13家。11家千万吨级民营钢铁企业粗钢产量为21516.8万吨。11家千万吨级民营钢铁企业粗钢年产量平均规模为1956.07万吨;13家千万吨级国有钢铁企业粗钢产量为38746.94万吨。这13家国有钢铁企业的粗钢年产量平均规模为2980.53万吨。即使剔除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其他12家国有钢铁企业的粗钢年产量平均规模依然达到2268.18万吨。上述情况表明国有钢铁企业在粗钢产量规模上具有一定的优势。

 

2020年11家千万吨级民营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同口径增长2038.13万吨,占全国粗钢产量增量的39.43%,产量增速为10.46%;13家千万吨级国有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同口径增长1341.82万吨,占全国粗钢产量增量的25.96%,产量增速仅为3.59%。上述统计数据表明民营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增速是国有企业的2.9倍,具有更为突出的产量增长优势。

 

千万吨级国有钢铁企业保持较高的产量规模优势,提示我们要发挥国有钢铁企业规模产量的优势,在企业兼并重组中鼓励更多的国有钢铁企业作为重组方,去重组更多的中小型钢铁企业。如果单一地推动千万吨级国有钢铁企业之间的重组,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培育出特大规模的钢铁企业集团,但不利于各区域国有企业对本区域其他中小型民营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

 

3、前15家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同口径增减产情况

 

2020年粗钢产量前15家的企业名单与2019年相比略有变化。2020年德龙钢铁有限公司(集团)、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首次进入粗钢产量前15家的企业名单。其中德龙钢铁有限公司(集团)得以进入粗钢产量前15家企业名单,主要源于该企业2019年参与了天津渤海钢铁集团的司法重整。通过司法重整,德龙钢铁有限公司(集团)与渤海钢铁集团17家钢铁实体企业于2019年4月混改组建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德龙钢铁有限公司(集团)持有新天钢59.45%股权,各债权人共同持有新天钢40.55%股权。德龙钢铁有限公司(集团)由此新增了近2000万吨粗钢产能;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得以进入粗钢产量前15家企业名单,主要源于该企业2020年粗钢产量增长了385.36万吨,增幅达37.32%,粗钢产量规模达到了1417.99万吨。受上述两家企业的影响,中信泰富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敬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0年粗钢产量排名中退出前15名行列。

 

对2020年前15家钢铁企业粗钢产量进行同口径比较,有12家企业为增产。产量排名前五家的钢铁企业中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出现减产,减产规模分别为228.28万吨、24.9万吨、101.07万吨。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仅增产126.43万吨。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建龙集团)增产453.2万吨,增产规模在所有会员企业中位居第二。建龙集团2020年粗钢产量增产主要来自于被重组企业的产量释放。2019年建龙集团先后重组了乌海市包钢万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申银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这两家企业现有名称分别为内蒙古建龙包钢万腾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建龙龙祥钢铁有限公司。建龙集团于2020年将这两家企业产量纳入到本企业产量统计当中。虽然建龙集团未依照同口径统计原则,同步调整其2019年粗钢产量,即建龙集团在2020年产量统计当中,其报送的“上年(2019年)同期产量”中未包含内蒙古建龙包钢万腾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建龙龙祥钢铁有限公司2019年产量,但由于这两家企业在并入建龙集团前的生产规模偏低,本文将这两家企业并入建龙集团后的增产视作净增产。

 

产量排名第六至第十位的钢铁企业中首钢集团受新项目投产的影响增产470.66万吨,增产规模位居第一。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受新项目投产的影响增产353.74万吨,增产规模位居第五。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增产246.92万吨,增产规模位居第七位;产量排名第11至第15位钢铁企业中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受新项目投产的影响,分别增产385.36万吨、250.85万吨,增产规模分别位居第四和第六位。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产规模均未超过20万吨。

 

2020年粗钢产量前五家钢铁企业合计净增产225.38万吨,占全国粗钢产量增量的比重为4.36%,产量增速为0.83%,低于全国产量增速4.33个百分点;前十家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合计增产1556.79万吨,占全国粗钢产量增量的比重为30.12%,产量增速为3.92%,低于全国产量增速1.24个百分点;前15家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合计增产2346.06万吨,占全国粗钢产量增量的比重为45.38%,产量增速为5.01%,低于全国产量增速0.15个百分点。总体看,排名第6位至第15位的钢铁企业粗钢增产情况好于前五家钢铁企业,这也是前十家、前15家钢铁企业粗钢集中度指标较2019年提升幅度好于前五家的重要原因。

 

4、企业粗钢净增(减)产量对粗钢集中度指标的影响

 

假设24家千万吨级钢铁企业2020年粗钢产量均没有增产,则2020年粗钢产量前15家企业名单将有所调整。其中未增产的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退出2020年粗钢产量前15家企业名单,而中信泰富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则进入前15家企业名单。此时,2020年前五家钢铁集团粗钢产量调整为27091.07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比重为25.73%;前十家钢铁企业粗钢产量调整为39735.4万吨,占全国比重为37.74%;前15家钢铁企业粗钢产量调整为47114.79万吨,占全国比重为44.74%。

 

基于未增产假设的2020年前五家、前十家、前15钢铁企业粗钢集中度指标分别较增产后的2020年前五家、前十家、前15家钢铁企业粗钢集中度指标低了0.21个百分点、1.48个百分点、1.92个百分点。亦可理解为在全国粗钢产量增长的背景下,产量规模位居前列的钢铁企业未增产,则粗钢集中度指标必然出现下降,增产使2020年前五家、前十家、前15家钢铁企业粗钢集中度指标分别提高了0.21个百分点、1.48个百分点、1.92个百分点。

 

如果粗钢产量千万级企业未增产,2020年调整后的粗钢集中度指标依然高于2019年,前五家高出0.47个百分点,前十家高出1.13个百分点,前15家高出1.1个百分点。表明2020年企业粗钢增产对2020年粗钢集中度指标的贡献要弱于企业重组的贡献,即2020年粗钢集中度指标得以高出2019年,主要是企业重组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企业粗钢增产对集中度指标的影响较弱,主要源于前五家、前十家、前15家企业的粗钢产量增幅低于全国粗钢产量增幅。

 

综上,前15家钢铁企业产量增速整体低于全国增速,要想大幅提高前五家、前十家粗钢集中度指标,只有推进企业重组,成立多家粗钢年产量规模在5000万吨左右的钢铁企业集团。因此,今后提高粗钢集中度指标的主要路径是以多个大型钢铁企业作为企业重组的核心企业或重组方,同步推进多个大型企业集团的重组式扩张步伐。 

 



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1年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产业〔2021〕312号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提升钢铁去产能成果,促进我国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化、智能化发展,现就切实做好2021年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除本区域内没有粗钢冶炼能力的北京、海南、西藏等三省(区、市)外,其余29个地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钢铁企业均在检查范围内。

 

二、检查重点

 

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2016年以来各有关中央钢铁企业、有关地区(以下简称“各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决策部署,以及完成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相关任务的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退出产能情况。各有关方面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取缔“地条钢”的冶炼装备退出情况。

 

(二)项目建设情况。各有关方面钢铁冶炼项目建设、投产运行情况,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用地、产业政策、产能置换和备案等相关要求。特别是检查已投产或处于热试阶段的钢铁冶炼项目置换产能是否按要求退出的情况。

 

(三)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历次相关专项检查中发现产能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举报核查情况。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转交的举报线索核查以及整改情况,特别是反复举报的核查情况。

 

(五)健全工作体系情况。各有关方面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年度工作部署、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等情况。

 

(六)2021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情况。2021年,各有关方面围绕粗钢产量压减任务开展的相关工作,重点检查工作方案、进展、成效等。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开展“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并于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期间,部际联席会议适时组织赴重点地区实地指导。各地区根据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30日前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回头看”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二)现场检查阶段。6月1日-7月底,由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带队,组成若干个现场检查组,开展实地检查。

 

(三)总结报告阶段。根据各有关方面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情况,部际联席会议就2021年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国务院。

 

四、有关工作要求

 

开展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巩固提升钢铁去产能成果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国资委、各有关省(区、市)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抓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工作。

 

(一)明确职责发挥合力。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制定总体方案、督导检查和综合协调。国务院国资委负责组织落实中央钢铁企业“回头看”检查工作。各有关地区省级政府对本地区“回头看”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由本地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落实。

 

(二)扎实开展工作。国务院国资委、各有关地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工作。按照“回头看”检查工作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三)强化整改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各有关地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对于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立行立改、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发挥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坚决禁止新增产能,坚决禁止钢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部分地区、部分企业盲目扩建粗钢产能的冲动,巩固提升钢铁去产能成果。

 

(四)加强督促检查。部际联席会议将采取约谈、实地指导等方式,对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社会反响较差的地区进行督导。在实地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实的,将检查结果转交国务院国资委或相应省级政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由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印发核查情况通报,并抄报国务院办公厅;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负面典型案件,部际联席会议将上报国务院。

 



钢铁产能置换新规加速钢企优胜劣汰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期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并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3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等多项新增去产能要求。

 

在区域置换比例上,《实施办法》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置换比例可以不低于1.25:1,其他地区的置换可以不低于1.1:1。

 

2017年发布的原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产能置换比例偏低、产能认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为此,工信部对原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应钢铁行业发展新形势。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办法》提出更加严格的置换标准,这意味着钢铁企业如果不能符合环保要求,将面临产能压缩乃至遭到市场的淘汰。

 

虽然《实施办法》针对的是全国的钢铁产能置换,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地区是我国大气污染源单位面积排放强度较大的地区,是国家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同时也是钢铁企业产能密集分布区。业内人士指出,由于严格限制了新增产能,所以这些地区的钢铁上市企业不仅存在业绩向上压力,还会因为环保限产措施,导致现有工厂的开工不足。

 

业内人士认为,有关政策的出台并非是限制所有钢铁企业的生产,而是加速行业优胜劣汰和技术升级。比如首钢股份的部分厂区因为达到比较高的环保等级,所以今年没有受到重污染天气限产影响,而有的企业已不得不将工厂从京津冀搬迁到西部地区。

 

中钢协副秘书长高文平指出,控制钢铁产量过快增长是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是国家经过全局平衡后做出的战略抉择。无论是控产能,还是减产量,其主要目的,一是有利于应对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二是有利于降低对铁矿石高需求的预期,三是有利于促进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

 

中泰证券研报表示,受限产政策影响,钢铁吨盈利已重回历史高位,同时市场预期仍将有进一步的限产措施出台,如果落实,钢铁供应缺口可能进一步加大。尽管近期钢铁产量和库存数据反映需求端出现放缓迹象,但钢价依然强势,限产预期对基本面支撑力度较强。

 

国资委机械工业经管院创新中心主任宋嘉对《证券日报》记者说:“限产在倒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用科技化、数字化和绿色化手段,提升能源使用的整体效率,企业也可以由绿色能源、深度脱碳、余能利用等方面切入,在能源供给和使用方面,逐渐降低直接利用化石能源的比例。在当前钢铁下游市场需求相对旺盛情况下,二季度行业盈利有望攀上新的高度,这些转型成功产能充足的企业也将因此受益。”

 



青海、西藏地区建设钢厂 产能可等量置换

5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办法》显示,以下六种情形可实施等量置换:

 

(一)企业内部退出转炉建设电炉且一并退出配套的烧 结、焦炉、高炉等设备项目的炼钢产能。

 

(二)退出和建设冶炼设备均为电炉的项目。

 

(三)不改变冶炼设备类型、容量(积)、数量的厂区 内部技术改造项目。

 

(四)退出配套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建设氢冶金和 Corex、Finex、HIsmelt 等非高炉炼铁项目的炼铁产能。

 

(五)对利用回转窑-矿热炉-AOD 炉工艺生产不锈钢的 炼钢产能。

 

(六)青海、西藏地区建设的钢铁冶炼项目。

 

这是个好消息,据了解,行业内还真有打算去西藏建钢厂的!不过,目前青海、西藏地区仅有西宁特钢一家钢厂。

 

据之前媒体报道,“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同属经济欠发达地区,钢铁工业是资本密集、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经济带动作用明显,青海省保持适度钢铁规模既是落实‘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举措,也是青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发挥清洁能源优势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不会对全国钢铁产能过剩产生影响。”

 

2021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西宁特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永利表示,希望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支持青海省西宁特钢实施异地生态搬迁,支持青海省保持适度钢铁规模(200万吨~300万吨),在项目备案时不做硬性规模要求,在装备配置上允许备案建设适合青藏高海拔地区气候、原料条件的装备,对西宁特钢生态搬迁项目按照等量置换并考虑高原降效予以测算产能。

 

张永利介绍,作为青藏区域仅有的一家特钢企业,西宁特钢是国家“三线建设”时期为完善钢铁工业布局建设并至今保持独立运行的特钢企业。经过近60年的发展,西宁特钢为国家安全和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中钢厂环保压力制约了青海省钢铁产业发展,远离原料产地使得青海钢铁企业原料采购成本居高不下。为了化解上述问题,只有实施生态搬迁,将西宁特钢现有生产区搬迁至靠近资源地的格尔木工业园区、甘河工业园区,才是解决环保问题、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唯一可行路径。

 

张永利表示,目前西宁特钢实施生态搬迁经青海省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长期论证,主要有2个方面的产能限制:

 

一是工信部于2020年12月23日对《关于推动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指出“对于确有必要新选址建设的钢铁冶炼项目,必须按照钢铁行业最先进工艺装备水平和最领先指标建设,研究明确沿海地区、非沿海地区新建高炉—转炉长流程、电弧炉短流程项目规模要求。按此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对钢铁新建项目备案提出明确要求,非沿海地区新建高炉—转炉长流程项目规模为1000万吨以上、电弧炉短流程项目规模为200万吨以上。如果此备案办法正式下发,青海省当地资源保证能力和市场需求将无法支撑1000万吨规模钢铁产业发展,与保持适度钢铁规模的原则不相符,西宁特钢生态搬迁项目将无法备案。

 

二是工信部于2020年12月16日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对原产能置换办法做了重大调整,主要是对大气污染防治非重点区域冶炼产能实施1.25∶1的减量置换,退出产能以2016年各省份报国务院备案的设备底单中的产能数量确定。如果此办法正式实施,青海省钢铁产业规模将进一步压减,西宁特钢生态搬迁的工装选型将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的限制类装备相悖,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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