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04
一、行情快报
期铜
上海期铜价格小幅上涨。主力合约2012,以51610元/吨收盘,上涨80元,涨幅为0.16%。当日15:00伦敦三月铜报价6776.00美元/吨,上海与伦敦的内外比值为7.62,高于上一交易日7.61,上海期铜涨幅大于伦敦市场。
全部合约成交220444手,持仓量减少3645手至296203手。主力合约成交122141手,持仓量减少2763手至109820手。
期铝
上海期铝价格小幅下跌。主力合约2012,以14750元/吨收盘,下跌55元,跌幅为0.37%。当日15:00伦敦三月铝报价1883.00美元/吨,上海与伦敦的内外比值为7.83,低于上一交易日7.89,上海期铝跌幅大于伦敦市场。
全部合约成交210980手,持仓量减少6510手至318685手。主力合约成交136012手,持仓量减少5494手至131436手。
期锌
上海期锌价格小幅下跌。主力合约2012,以19810元/吨收盘,下跌10元,跌幅为0.05%。当日15:00伦敦三月锌报价2547.00美元/吨,上海与伦敦的内外比值为7.78,低于上一交易日7.79,上海期锌跌幅大于伦敦市场。
全部合约成交290407手,持仓量减少10326手至184405手。主力合约成交212906手,持仓量减少8436手至91253手。
期铅
上海期铅价格小幅下跌。主力合约2012,以14245元/吨收盘,下跌105元,跌幅为0.73%。当日15:00伦敦三月铅报价1807.00美元/吨,上海与伦敦的内外比值为7.88,低于上一交易日7.97,上海期铅跌幅大于伦敦市场。
全部合约成交54914手,持仓量增加5581手至58940手。主力合约成交40296手,持仓量增加3929手至32009手。
螺纹钢
上海螺纹钢价格小幅上涨。主力合约2101,以3753元/吨收盘,上涨37元,涨幅为1.00%。
全部合约成交1115146手,持仓量增加59519手至1902806手。主力合约成交945303手,持仓量增加51608手至1211206手。
【股市行情】 周三,A股窄幅震荡,一波三折。行业板块方面,玻璃陶瓷领涨,船舶制造、工艺商品、贵金属、煤炭、汽车、家电、银行、水泥等涨幅居前,保险、多元金融、文化传媒、医疗、电信运营、通讯、环保跌幅居前;题材股方面,氦气概念、医疗美容、胎压监测、超级品牌、快递概念、无人驾驶、车联网、航母概念等涨幅居前,蚂蚁概念、代糖概念、地塞米松、字节概念、长寿药、阿里概念、体外诊断跌幅居前。
二、国内焦点
河钢石钢新区特钢“梦工厂”起航
10月29日消息,河北钢铁集团石钢新区正式投产,这标志着河北钢铁产业布局、升级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一个崭新的特钢梦工厂正式扬帆远航。
据了解,石钢新区集世界先进的特钢装备、技术和理念于一身,电炉短流程炼钢,全流程智能制造,污染物全部近零或零排放等,是一座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特钢“梦工厂”,正展现着勃勃生机与希望。
走进新区炼钢车间,世界先进、国内首批投用的SHARC电炉(双竖井废钢预热直流电弧炉)成了职工们的“团宠”。
“SHARC电炉上方固定有两个半圆竖井,冶炼的同时在竖井中加入下炉废钢,利用高温烟气可将废钢预热至500摄氏度以上。”环保建设部三级专家马恩现介绍说,传统电炉每次加料都需要揭开炉盖,既损失能量又外溢烟尘。新电炉实现了不揭盖连续作业,吨钢电耗、冶炼周期达到了行业先进水平。电炉短流程炼钢与长流程相比,等量级生产规模可实现污染物减排70%以上。
在水处理中心,一个银白色的蒸发结晶器在阳光下闪闪夺目,这是冶金行业首个采用分质盐结晶系统处理浓盐水的“神器”。
冶金行业污水零外排的关键难点是对原水处理后所产生浓盐水的处理。过去,浓盐水中的水分被全部提取回收后,剩余的混盐是国家认定的杂盐危废,不仅无法利用,而且外排处理的费用非常高。河钢高标准建设以城市中水和雨水为水源的水处理中心,并额外增加5000万元投资,以突破这一技术难题。河钢创新采用分质盐结晶系统处理浓盐水,把混盐进一步分成硫酸钠和氯化钠,前者卖给化工企业做原料,后者用作融雪剂自用,真正实现了“零外排”。仅此一项,每年就可以节约成本近亿元。
河钢推广应用了70多项国际国内领先的节能减排技术,实现了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钢渣等废弃物100%综合利用,将来利用工业余热供井陉矿区居民采暖的面积可达300万平方米。
从建成“世界最清洁的钢厂”到打造绿色发展新高地,河钢在重大技术改造、能源介质、重大工艺革新上不断寻求突破,推动传统制造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再提速。
守正创新 为钢铁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中国冶金报社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现场 网络视频会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中国冶金报社党委书记、社长陈玉千通过远程网络视频主持并导学;报社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结合各自岗位职责畅谈了学习体会。
陈玉千在导学时指出,十九届五中全会充分肯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是我们党实现“两个一百年”中国梦的纲领性文件,是全党、全国和本单位今后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的行动指南。中国冶金报社要在认真学习领会五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扎扎实实谋划报社“十四五”时期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要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守正创新,为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以更大的工作热情助力推动钢铁行业聚焦全面提升产业基础和产业链水平的根本任务,坚持绿色发展和智能制造两大发展主题,着重解决控产能扩张、促产业集中、保资源安全的行业三大痛点,持续推进国际化进程。
作为新闻单位的负责人,陈玉千对“文化强国”概念的提出体会颇深。他说,五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并提出了文化强国建设的基本思路和重点任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文化是重要内容;推动高质量发展,文化是重要支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文化是重要因素;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风险挑战,文化是重要力量源泉。
在谈及报纸作为行业宣传舆论平台如何更好发挥正能量时,陈玉千表示,我们要按照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党委书记、执行会长何文波在冶金政研会上海培训班上强调的“三个面向”“四个重点”,加强行业舆论宣传,改善和重塑钢铁行业形象。“三个面向”即一是面向企业内部的宣传工作,每个钢铁人都要为改善钢铁形象做出贡献;二是面向全社会的宣传舆论工作,努力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三是面向全球,积极开展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沟通,在全世界充分展示中国钢铁对推进世界钢铁健康发展和维护世界经济秩序的积极作用。“四个重点”即一要重点宣传中国钢铁正在进行的以绿色发展为主要特征的史无前例的革命性的产业变革;二要重点宣传中国钢铁产业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的优异表现和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基础和支撑作用;三要重点宣传中国优秀钢铁企业的“发展之路”和“经营之道”;四要重点突出在技术创新上取得突破和获得成就的集体和个人,为中国钢铁实现新的技术跨越积聚正能量。
中国冶金报社副社长熊余平在畅谈学习体会时表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准确把握大变局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趋势和规律,提出在大变局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规划与方案,是我们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的重要遵循。作为媒体从业人员,要努力做到以下2点: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系统学习贯彻好全会精神。二是结合高质量发展,做好行业宣传工作,引导全行业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新理念。
中国冶金报社总编辑陈琢表示,深入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要求我们以全会精神为指引,围绕钢铁行业重点工作,在坚持创新核心地位,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等方面深入一线做好报道;要求我们加速推进融合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巩固和壮大冶金新闻舆论阵地;要求我们更加自觉地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凝聚钢铁行业健康发展的正能量。
参加学习的同志在发言中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真抓实干,把学习成果落实到冶金新闻战线的火热实践中。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
随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尤其是2017年以来,针对重点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的情况,连续三年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成效明显,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6年同期下降33%,重污染天数下降52%。尽管秋冬季攻坚取得积极成效,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仍是全国PM2.5浓度最高的区域,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是其他季节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数占全年95%以上,2020年年初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及周边地区出现两次重污染过程,群众反映强烈。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许多因疫情影响受抑制的产能和产量短时间内集中快速增长,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现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部分地区存在完不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风险。2020-2021年秋冬季是第4个攻坚季,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立足于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防止层层加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2.5浓度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每档相差2天,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
2020年10-1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5天以内;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2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5天以内。2021年1-3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86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12天以内;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90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13天以内(详见附件1)。
(三)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含西咸新区)、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四)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各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将绩效分级有关要求告知到相关的每家企业,组织好评级工作。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对国家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五)高标准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各地应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把关,组织力量对清单进行审核,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的清单审核汇总后上报生态环境部。
(六)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各地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按照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地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生态环境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将通报预警提示信息,各省(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重点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要按照重点区域要求,同步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三、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八)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基本建成无散煤区。在山区等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允许使用“洁净煤 节能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 专用炉具”等方式取暖。因疫情防控导致改造工程滞后的地区,应抓紧谋划,科学统筹施工计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力争完成既定任务目标。2020年新改造尚未得到一个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河北、河南、山东等地要加强农业大棚、烤烟叶、中药材烘干、畜禽养殖等领域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根据各地上报情况,2020年采暖季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共完成散煤替代709万户。其中,河北省337万户、山西省96万户、山东省163万户、河南省40万户、陕西省73万户。
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及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气重点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倾斜,优先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油气、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
严防散煤复烧。对已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
(九)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自2020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相关部门指导东北地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降低传输过程对本区域的环境影响。
(十)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各城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及时移出“散乱污”清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
(十一)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组织相关资源,帮助钢铁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20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2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河北省完成1.1亿吨、天津市完成1200万吨、山东省完成4000万吨、河南省完成1300万吨、山西省完成2000万吨、陕西省完成600万吨,各省(市)至少树立1-2家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示范企业,发挥区域内引领带动作用。首钢、河钢、太钢、德龙、建龙、山钢等大型钢铁企业集团要发挥表率作用,位于区域内的集团钢铁企业力争2021年3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各地要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D级。
(十二)推进“公转铁”重点工程。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和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砂石、火电、钢铁、焦化、铝冶炼、黑色金属矿采选和非金属矿采选等运输量较大行业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建设。各地要研究砂石骨料行业运输结构调整政策措施,推进砂石行业清洁运输。提升铁路货运量,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
(十三)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各省(市)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按照本地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综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完成淘汰100万辆国三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货车的目标任务。各城市要落实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任务要求。开展柴油货车执法检查,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抓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实现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各地不得以环保名义违规设立限高限宽设施,不得在空气质量监测点附近有针对性的设置绕行路线,人为干预监测结果。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排放突出的施工单位依法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严格落实便民利民要求,严禁在编码登记过程中乱收费。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
(十四)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各地要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2020年12月底前,天津市钢铁产能控制在1500万吨左右,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加快淘汰炉龄较长、炉况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推动独立焦化企业逐步退出。
(十五)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12月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
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停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行业5吨/小时以下短炉龄冲天炉改为电炉,鼓励铸造行业10吨/小时及以下冲天炉改为电炉;加快推动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依法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十六)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督促石化、化工企业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
(十七)强化扬尘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菲椒焦铮睦欢霞友辖党玖靠刂浦副辏凳┓智富慕党玖考嗖饪己恕<忧渴┕ぱ锍究刂疲细裰葱谐鞘泄さ厥┕す獭傲霭俜种佟保睦鞯丶绦贫凳把艄馐┕ぁ薄把艄庠耸洹薄=锍竟芾砉ぷ鞑坏轿坏牟涣夹畔⒛扇虢ㄖ谐⌒庞霉芾硖逑担榻谘现氐模腥虢ㄖ谐≈魈濉昂诿ァ薄G炕缆费锍菊危岣叱鞘械缆匪椿ㄗ饕当壤哟蟾骼喙さ亍⑽锪隙殉 ⒃料沙〉瘸鋈肟诘缆非迳ū=嗔Χ取<忧慷殉 ⒙胪费锍疚廴究刂疲嫱平饕劭诖笮兔禾亢涂笫胪范殉 ⒏缮⒒趼胪肺锪隙逊懦∷У病⑸桓恰⒆远缌艿纫殖旧枋约拔锪鲜渌妥爸梦尽⑴缌艿确莱旧枋┙ㄉ琛?/p>四、保障措施(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各地要充分汲取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详见附件2)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十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居民“煤改气”2020-2021年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各省(市)要落实好《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在平均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进一步创新政策举措,鼓励地方制定并落实基于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提高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优化投入结构,控制支出成本,多渠道募集资金支持清洁取暖,中央财政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适当给予运营支持。清洁取暖补贴要因地制宜,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奖励资金与相关省(市)淘汰车辆具备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数量挂钩。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二十)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各地要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为科学研判大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提高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和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支撑。要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提升VOCs监测能力,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现有VOCs监测站点基础上,科学合理增加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导风向、城市建成区、臭氧高值区、主要工业园区等地增加监测点位,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各地要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依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在沿海主要港口和重要物流通道建成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汾渭平原各地级城市、县城要继续加强降尘监测,加强数据质控,确保数据质量,并及时将降尘监测结果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2021年3月底前,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二十一)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推动复工复产;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涉VOCs产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生态环境部统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力量,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的空气质量形势,动态确定监督帮扶城市范围,按照不同城市的差异化特点,安排不同的监督帮扶任务。重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和清洁取暖保障专项帮扶,根据不同城市攻坚任务安排部署情况,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治理、燃煤小机组关停淘汰、扬尘管控、“散乱污”企业清零等专项排查,建立清单台账、摸清任务进展、跟踪问题整改、督促工作落实。(二十二)强化考核督察和执纪问责。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降尘量监测结果;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附件:1.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编辑:小赵)
四、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各地要充分汲取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
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详见附件2)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
(十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居民“煤改气”2020-2021年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各省(市)要落实好《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在平均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进一步创新政策举措,鼓励地方制定并落实基于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提高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优化投入结构,控制支出成本,多渠道募集资金支持清洁取暖,中央财政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适当给予运营支持。清洁取暖补贴要因地制宜,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奖励资金与相关省(市)淘汰车辆具备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数量挂钩。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二十)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各地要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为科学研判大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提高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和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支撑。要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提升VOCs监测能力,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现有VOCs监测站点基础上,科学合理增加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导风向、城市建成区、臭氧高值区、主要工业园区等地增加监测点位,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各地要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依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在沿海主要港口和重要物流通道建成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汾渭平原各地级城市、县城要继续加强降尘监测,加强数据质控,确保数据质量,并及时将降尘监测结果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2021年3月底前,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二十一)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推动复工复产;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涉VOCs产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生态环境部统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力量,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的空气质量形势,动态确定监督帮扶城市范围,按照不同城市的差异化特点,安排不同的监督帮扶任务。重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和清洁取暖保障专项帮扶,根据不同城市攻坚任务安排部署情况,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治理、燃煤小机组关停淘汰、扬尘管控、“散乱污”企业清零等专项排查,建立清单台账、摸清任务进展、跟踪问题整改、督促工作落实。
(二十二)强化考核督察和执纪问责。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降尘量监测结果;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世界钢铁工业发展的新趋势新特征
钢铁工业是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原材料和钢铁产品的重要基础工业,产业链涵盖采矿、选矿、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金属制品及辅料等众多产业环节。钢铁工业发展水平历来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因此,研究世界钢铁工业发展趋势与特征,对于全面掌握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提高中国对全球经济的参与能力具有重大意义。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世界钢铁工业发展出现了以下一些新趋势、新特点。
世界钢铁产量较快增长
进入21世纪后,随着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工业化及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世界钢铁工业持续快速增长,产业规模不断扩大。2000年,世界钢铁产量一举突破8亿吨。2004年,世界钢铁产量达到10.548亿吨,在人类历史上首次突破10亿吨。2009年,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世界钢铁产量大幅下降7.9%。之后迅速恢复,2011年再创新高,突破15亿吨,达到15.18亿吨。到2018年,世界钢铁产量达到18.09亿吨,比2000年增长1.1倍,年平均增长速度为4.3%,而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世界钢铁产量年均增长速度均不到1%。可见,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钢铁工业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
21世纪以来世界钢铁产量运行轨迹有两个值得注意的现象。一是各年度间的增长速度波动幅度较大,有3个年份增长速度超过10%,同时也有3个年份是负增长。可见,21世纪以来世界钢铁工业是在剧烈波动中实现较快增长的。二是受世界经济复苏缓慢的影响,近年来世界钢铁产量的增长速度明显放慢。从2013年至2018年的5年间,世界钢铁产量的年均增长速度只有1.8%,大大低于2000—2018年整个期间的平均增长速度。
世界钢铁工业产业集中度提高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世界钢铁工业企业合并、收购事件不断发生。许多钢铁企业都由过去单打独斗的原始竞争模式逐步向组团式的集团竞争方向发展,钢铁企业间的策略联盟和战略联盟现象明显增多。德国蒂森钢铁公司与克虏伯钢铁公司两大钢铁巨头完成合并,联合组建为蒂森房寺膊痔尽J澜绺痔道洗竺姿?Mittal Steel)收购世界钢铁老二阿塞洛(Arcelor),组建产能超过1亿吨的世界钢铁巨无霸阿塞洛访姿痔尽H毡咀畲蟾痔笠敌氯仗居氲谌蟾痔笠底∮呀鹗艄ひ倒菊胶喜⑽氯仗〗鸸荆瓴艽锏?000万吨,粗钢产量约占日本粗钢总产量的40%。中国宝钢、武钢实施联合重组,成立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后,又战略兼并马鞍山钢铁集团。
随着世界钢铁工业兼并重组步伐的加快,世界钢铁工业的产业集中度逐步攀升,进入新一轮的产业组织结构调整期。2000年,世界前5大钢铁企业(新日铁、浦项、阿贝德、于齐诺尔和LNM集团)的钢铁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13.0%;2005年,世界前5大钢铁公司(阿塞洛集团、LNM控股、新日铁、JPE、浦项)钢铁产量占世界总产量比例上升到了17.3%;2010年,世界前5大钢铁公司(阿塞洛访姿⒑颖备痔拧⒈Ω帧⑽涓帧⑿氯仗?的产量占世界总产量比例上升到18.2%;2017年,世界前5大钢铁公司(阿塞洛访姿⒅泄ξ涓痔拧⑿氯仗〗稹⒑颖备痔拧⑵窒罡痔?合计产量接近3亿吨,占世界总产量比例为17.6%。从2000年至2017年,世界钢铁工业的产业集中度(CR5)上升了4个多百分点,市场向优势钢铁企业集中的趋势明显。
发展重心逐渐向新兴经济体转移
长期以来,世界钢铁工业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高度垄断着全球钢铁供应。近些年来,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世界市场体制的变革以及各区域人口结构的不断变化,世界经济活动的重心发生转移,世界钢铁生产的格局发生显著改变,钢铁工业的地域分布自西向东扩散的趋势日益明显。钢铁工业的发展重心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包括中国、印度等在内的新兴经济体在世界钢铁版图中分量日益提升。从2000年至2018年,亚洲总的粗钢产量从3.32亿吨增加至12.71亿吨,占世界钢铁产量的比重提高了31.1个百分点,其中中国产量增长了6.3倍,产量占比提升36.3个百分点;而欧美产量几乎没有增长甚至出现负增长,其中欧盟占比下降了10.0个百分点,美国占比下降了7.2个百分点。与此相应,主要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钢铁工业发展迅速,在世界钢铁工业中的地位明显提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中印两国。从2001年至2018年,中国粗钢产量从1.2720亿吨增加到9.2830亿吨,占世界钢铁产量的比重从15.0%提升至51.3%,提高了36.3个百分点;印度粗钢产量从2730万吨增加到1.0650亿吨,占世界钢铁总产量的比重从3.2%提高到5.9%,提高了2.7个百分点。
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世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世界主要钢铁生产国加快了技术装备投入力度,一系列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被开发出来并应用于钢铁工业,促进了钢铁生产工艺流程优化,使世界钢铁工业逐步转向高效、低耗、高精度、连续化、智能化、清洁化生产。
一是钢铁生产工艺流程得到明显优化,高效、连续、紧凑、智能的工艺流程日益成为世界钢铁工业的主流。例如,具有工艺流程紧凑、生产周期短、物料消耗少、生产效率高等一系列优点的薄板坯连铸连轧技术自1989年在美国纽柯公司克劳福兹维尔厂应用以来,很快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推广应用,使得世界钢铁工业的连铸比快速提升。
二是钢铁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明显加快。近些年来,一大批高效、低耗、优质、智能化的工艺技术装备,如顶底复合吹炼转炉、超高功率直流电弧炉、LF钢包精炼炉、高效连铸连轧机等一系列自动化、高效化和高精度化的先进技术装备在世界钢铁工业中得到推广应用,极大地促进世界钢铁工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以中国为例,从2003年至2016年,中国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装备的130平方米以上的烧结机由45台增加到464台;3000立方米以上的高炉由5座增加到45座;300吨以上的转炉由3座增加到14座,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相当迅速。
三是炼铁、炼钢工艺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在炼铁生产方面,世界主要产钢国家积极开发应用了高炉长寿技术、煤氧喷吹强化冶炼技术、直接还原铁和熔融还原铁生产技术等。炼钢生产方面,世界钢铁工业发达国家开发并应用了炼钢用铁水的预处理、转炉的自动化吹炼、电炉的高功率熔炉、多功能的钢水炉外精炼与真空处理、钢水的高效连铸等新技术,转炉实现了“负能”炼钢。由于上述新工艺装备的采用,世界轧钢技术也提高到新的更高水平,实现了轧钢生产过程的自动化、高效化和高精度化,使得钢铁工业资源能源消耗大幅度降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世界钢铁贸易增速增长乏力
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钢铁工业贸易紧随世界经济增长和全球化进程,发展态势呈现出前高后低的明显特征。与世界钢铁生产一样,21世纪初至2007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前,世界钢铁贸易保持着持续增长的态势。钢材产品贸易量从2001年的3.0040亿吨增长到2007年的4.4690亿吨,增长了48.8%,年均增速6.8%。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的2008年至2017年,世界钢铁产品出口量不仅没有增长,反而略微下降。其中,2008年和2009年连续两年世界钢铁出口均呈负增长态势,2009年猛降24.8%。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世界经济的复苏乏力特别是美国发起的逆全球化运动,极大妨碍了世界钢铁贸易的发展。从2015年起,世界钢铁产品出口增长速度连续多年低于3%,呈现出增长乏力的态势。从2001年至2017年,世界钢铁产品贸易年均增长速度仅为2.73%,低于同期世界钢铁生产的增长速度。这反映出近年来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缓慢的现实,也反映了钢铁工业从产业属性上看属于内源性产业,大量低端、低附加值的钢铁产品无力承担国际贸易中长距离运输的物流成本和交易成本,大进大出的产业发展模式并不适合钢铁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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