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2
一、行情快报
【股市行情】 周一A股高开高走,上证指数重返3300点,创业板领涨,盘面呈现普涨格局。盘面上,航天航空、输配电气、保险、券商信托、软件服务、多元金融、电子信息、汽车行业、安防设备、通讯行业、电子元件等领涨;题材股方面,第三代半导体、数字货币、特高压、刀片电池、鸿蒙概念、氮化镓、白酒、半导体、网络安全、国产软件、区块链、IPv6、特高压等涨幅居前。大盘结束连续调整,连续2天大幅上涨,投资者可以积极参与三季报行情,重点关注景气度向好的行业。
二、国内焦点
淄博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86)要求,制定《淄博市自然资源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由于出现持续不利气象条件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沙尘暴天气除外),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需要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以人为本,强化减排;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区域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三、组织体系
(一)市自然资源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由市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县局、分局和市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名单见附件)。
主要职责: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建立相关制度,拟定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挥、协调自然资源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反馈自然资源领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自然资源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自然资源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的日常工作;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监督各区县局、分局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组织有关科室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依法开展督导检查;负责协调各区县局、分局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完成市自然资源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县局、分局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各区县局、分局成立自然资源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作为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
四、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实施方案》范畴。重污染天气预警共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
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由轻到重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二)响应启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自然资源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按预警信息中规定的时间要求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各区县局、分局可以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实行更为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三)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对减排力度的进一步强化,按照减排措施启动后能够降低一级污染水平的目标,切实将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执行到位。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停止露天矿山开采、矿石破碎,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矿山开采、矿石破碎等作业中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清单执行。
Ⅲ级响应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Ⅱ级响应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矿山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Ⅰ级响应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矿山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四)响应终止
市政府发布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六、总结评估
(一)信息报告
各区县局、分局在应急响应终止2个工作日内对当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市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二)台帐管理
市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局、分局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健全工作台账,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重污染天气应急检查巡查记录、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总结等。
(三)总结评估
各区县局、分局于每年5月前组织对前12个月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减排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等。评估结果应在5月底前报市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淄博市资源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印发
邯宝炼钢厂持续优化高效化生产日产创水平
邯宝炼钢厂坚定不移走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的产品高端路线,通过坚持市场化理念划小核算单元、持续优化高效化生产组织等措施,保障生产稳定高效顺行。9月27日,该厂产量达到17017吨,创今年以来单日最高水平。
该厂抓住产量、效益等重点关键指标,不断总结经验、规范完善市场化奖励考核机制,集中精力提产增效。该厂通过更多地划小核算单元,保证职工多创多得,全面激发各级市场单元活力。该厂内部市场化核算分配方案突出建立进、出两头对接市场意识,强调科室与车间之间、上下工序、主辅工序间互为市场,统一协调配合,完善了炼钢厂内部的交易单元设置、交易类别、管控规则、索赔机制等关键信息及规则的设定,不断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压实三、四级市场单元的责任,充分调动大家在各自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发挥出最大工作潜力,实现效益最大化。
该厂以高效化生产为主导,充分发挥生产技术室生产组织的核心作用,确立以连铸为中心的高效率生产模式,围绕缩短转炉工序以及精炼工序冶炼周期,提高连铸拉速,进一步激发各作业区主动实现高效生产的活力。该厂从生产准备工作的优化、岗位操检合一等方面入手,强化转炉生产前铁水、废钢、合金等原辅料的检查准备工作。作为炼钢厂的主要工序,转炉车间不断优化出钢口参数,提高出钢口寿命,缩短出钢时间;精炼车间不断缩短精炼周期,将中包温度命中率由95%提高到97.5%,为连铸提拉速创造好的条件;连铸车间强化连铸机生产前各项性能指标的检查和调整,优化现有钢种目标拉速,全钢种拉速普遍提高0.05米/分钟,为产量提升、高效化生产打下坚实基础。该厂通过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缩短各工序间不必要的时间,强化区域之间主、辅工序的协调联动以及横向间的组织配合,加快全流程生产节奏,实现产线连续高效稳定生产。
山西关于开展全省蓝天保卫战决战秋冬防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执法行动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打赢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省生态环境厅决定从2020年10月12日-2021年3月31日在全省开展蓝天保卫战决战秋冬防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坚持上下联动,企业自查整改与执法排查整治相结合,推动企业环保主动守法成为常态。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类企业要主动扛起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规范排污行为,加强环境管理,保证全面达标排放。
二、全面做好工作统筹。既要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又要统筹企业发展和环境治理,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做出积极贡献。
三、全面开展自查整治。各企业要迅速行动起来,对大气污染源进行全方位自查,特别是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物料堆存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全覆盖、无死角”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整治到位,实现环境管理水平有新提升。
四、全面加强帮扶服务。专项执法坚持有力有效服务与依法依规监管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既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整改到位,也注重加强指导帮扶。同时,对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弄虚作假等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且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将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五、全面接受公众监督。欢迎广大群众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和网络方式积极举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电话:12369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区号 12369各市生态环境局
微信公众号:环保举报
网络举报:登录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官方网站。
特此通告。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12日
邯郸市开展秋冬季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10月10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2020-2021年秋冬季第一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动员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冬季第一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石亚辉主持会议,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专员李建亮做动员讲话。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全体人员,相关县(市、区)分局分管执法副局长,执法大队长及抽调参加交叉执法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提出,为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有效发挥秋季大气污染减排效益,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从10月10日开始,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开展2020-2021年秋冬季第一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由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市、县两级环境执法力量,成立20个交叉执法组,采取混合编组、异地执法、交叉执法、巡回执法方式开展。该专项行动自10月10日开始,10月26日结束,重点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情况、涉气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扬尘污染管控和达标整治情况、工业企业持证排污情况、重点涉气企业新建项目自主验收情况、重型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情况、涉VOCs排放企业污染防治情况等八方面内容,全方位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无证排污、逃避监管、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会议要求:一是强化科技执法手段应用,利用无人机对扬尘污染防治情况、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情况、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飞检巡查、监测分析;利用环境监测配合现场检查工作,对重点大气污染物、VOCS排放源开展监督监测,有效提高执法检查精准度;利用污染源废气远程执法抽查系统,突击开展“零点行动”,严厉打击在线监测数据超标、造假违法行为等。二是聚焦污染排放大户,特别是对具有高污染、高排放、物料大进大出特征的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砖瓦窑等重点企业,逐行业、逐企业、逐环节、逐工序依法依规从严检查到位,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查处,该移交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理。对典型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按程序报审后,予以公开曝光。同时要高标准整改到位。三是坚决禁止“一刀切”,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在落实污染防治要求、达标排放、规范管理基础上,坚持“不停产、不限产、少检查、少打扰”原则,运用非现场执法手段进行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对核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及时从清单中剔除,并督促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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