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28
全国人大代表、永联村党委书记、江苏永钢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吴惠芳:《关于进一步完善废钢业务税收法规的建议》
建议完善税收规章;建议鼓励钢铁企业出资成立废钢贸易公司;建议取消个体户的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环节后移;建议降低个体户开票的所得税率。让企业在合法经营的同时规避税务风险,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
小编按:当前废钢行业税票存在的问题:
税负问题涉及到废钢行业全流通环节,废钢企业经常面临开票难、开票限额等问题;企业异地开票、钢厂门口直接倒票等不规范行为等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废钢企业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按照2018年税务总局28号文的要求,经营企业必须以税务局开出的税票作为进项票,企业自制凭证不再作为进项成本抵扣凭证。但在废钢流通环节中,最前端供应商(废钢散户或回收站)将废钢发售至废钢基地/加工企业时都不开税票,而且让散户提供税票基本不太可能。导致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存在所得税成本核算无依据和增值税虚开(无进项票抵扣)两大风险,也产生了前端供应商(个体或小规模)的偷逃税和违反工商注册规定管理两大风险,还会进一步衍生出异地开票、各地废钢企业无法公平竞争等问题。而税票问题目前是废钢产业最难以解决的急迫问题。有一部分产业投资群体就是因为废钢税票问题搞不定而被迫取消进入废钢产业投资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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